小張畢業(yè)后一直未找到工作,最近托人介紹了一份銷售助理的工作。單位與他簽訂了2年期的勞動合同,并約定試用期為2個月,同時告知曉凱在試用期間是不繳納社保的,因為他處于試用期,還不算單位的正式員工,等他順利通過試用期后,就為其繳費(fèi)。問:單位需要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嗎?
A.需要 B.不需要
正確答案:A.需要
解析: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xié)商約定的考察期,在《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也就是說,試用期間,勞動者實際上已經(jīng)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guān)系,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yīng)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單位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于“欠保”違法行為,是不可行的。所以,案例中,單位需要為還在試用期的小張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