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從業(yè)婦女繳費未滿12個月,生育保險待遇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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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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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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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理 生育保險待遇
問:上海從業(yè)婦女繳費未滿12個月,生育保險待遇如何支付?
答:從業(yè)婦女生育、流產當月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xù)繳納不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職工所在單位先行支付;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xù)繳費滿9個月后,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