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項目、
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機構
企業注冊(經營)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注冊在外省市的在滬施工企業至其辦公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
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3、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滬勞保基發(1999)74號];
4、關于在滬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2012)20號]。
申辦條件
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
申請材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民政福利企業另需攜帶《社會福利企業登記證書》復印件;
4、制作《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另需攜帶以下材料:
(1)《中國工商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承諾書》一份;
(2)《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一式三份;
(3)《中國工商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一式兩份;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8)中國人民銀行合法的銀行基本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其中各類證照應提供正本復印件。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社會保險網上辦事數字證書申請材料交單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辦理期限
30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辦表格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表》(登記1)(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gov.cn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